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固原市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5年9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固原市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由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